法律问题-有关产品质量鉴定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01:54
产品质量纠纷在起诉前最重要的是权威部门的鉴定作为证据,请问是事先让鉴定部门鉴定,出具鉴定证明,若果反方律师提出对标的物的质疑如何解决?还是去法院要求受理此案时提出,让法院指定人员去现场鉴定,因为这是案件胜诉的重要环节?
还有买卖合同中对于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没有约定的,而且是经销商当场用双眼无法看出瑕疵,在销售后,消费者发现有问题,退货,经销商向生产商反映,生产商只同意换货,可是一个模型做出来的,随便怎么换,都是有问题,经销商经协商、投诉,跨过调解直接上诉,苦于所找律师不尽职,自始至终都没有提出鉴定,而导致官司败诉,现又苦于上诉理由,另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承担
请求相关人士,指点迷津。

1、最好由法院指定,这样对方无法提出疑义.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
2、关于瑕疵担保责任,是生产者和经销者必须承担的责任。无须合同约定。按你所述,质量属于设计问题。属于生产者的责任。必须给与解决
3、如果一审未提出申请,属于律师的过错。如果上诉中不能解决鉴定问题。可以要求律师赔偿。

我也没看的很明白。不过还是看懂一点,但是我还是没看懂你是起诉别人还是被人起诉。 - -
既然当时双方都没看出瑕疵,就不算是欺骗消费者行为,对于产品鉴定,那个是要事先鉴定的。反正你说了,是厂方生产上出了问题,这个责任应该在与厂方

1、产品质量鉴定:
(1)可以事先鉴定也可以在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
(2)事先鉴定时,如果对方质疑,应由你方举证证标的物就是争议物、鉴定机构有相应鉴定资质。
(3)如果你方无法证明、或者虽然有证据证明但法院不予采信时:对方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4)如果是在法院受理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情况比一方事先委托鉴定麻烦要少些。

2、“买卖合同中对于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没有约定的”:
(1)是瑕疵还是质量问题?这可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2)经销商不是“跨过调解直接上诉”:而是跨过调解直接“起诉”。
(3)即使买卖合同中对于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没有约定的:只要是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厂家和商家也应承担责任,可以是换货,但一再换货仍然不能达到要求时,厂家应当退货。厂家只承担换货、不管什么条件都不退货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一般情况,在修理或换货超过三次仍然不符合使用条件时,应当退货。

相关依据是: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消费者权益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