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 风险转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44:17
1.假设甲将动产租给乙,无处分权人乙将其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甲并没有追认合同有效),此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动产损毁,灭失,此时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
2.假设甲将不动产租给乙,无处分权人乙将其卖给不知情的丙,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甲并没有追认合同有效),此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动产损毁,灭失,此时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
3..假设甲将不动产租给乙,无处分权人乙将其卖给不知情的丙(善意第三人),办理登记手续(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交付(甲并没有追认合同有效),乙与丙约定分期付款,且乙丙的合同未履行完毕。此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动产损毁,灭失,此时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

1、由丙承担,因为丙是善意第三人,所以他对动产享有所有权(跟甲是否追认无关,甲如果因为乙的行为遭受损失,只能找乙解决,跟丙无关),风险自然由丙承担。

2、由甲承担,因为不动产过户未办理登记的,视为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即所有权在甲手中,所以风险由甲承担。

3、由丙承担,因为丙已经登记,所有权已经取得。合同未履行完毕的效力是使丙对乙负有债务,并不影响丙所有权的取得。

难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