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要求公司提供解聘书和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8:43:57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五年,因我这块工作公司已接不到业务,让我更换岗位,所以我想解除合同,我在合同中明确填写好工作内容,应该不属于不服从公司安排,离合同结束期还有2年多的时间,现在公司让我自己提出辞职,我不同意,我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我想知道,能赔偿多少?怎么去操作

1、公司更换你的工作岗位,必须先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2、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交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以签收或挂号信送达的方式交给公司人事部门。
3、按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可以立马走人,并且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约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你还可要求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拟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依照上述规定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5、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公司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只能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特别是公司要求你更换岗位的证据,其他证据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首先你不能接受公司要求你主动提出辞职的建议,那样你可能失去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既然你的劳动合同了已经有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现在公司要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属于需要经过与你协商,获得你的同意才能实现变更,如果公司强行变更你发工作岗位,就是违约行为,你可以直接将这些意思告诉公司,如果公司仍然坚持变更你的工作岗位,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那样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地四十七条规定得到经济补偿,起码,应当按你已经工作五年的记录,给予你五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个人认为你要想得到补偿的机会很小
如果你自己提出的话就没有补偿金的
况且你离合同结束期还有2年多的时间,所以你要自己多和单位沟通,但如果单位死活让你自己辞职,这是可以的
这种情况个人认为你要想得到补偿的机会很小
这种情况是由于客观事实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你又不服从公司安排(即合同变更)

找个律师帮忙代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