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正县级离休干部可享受付局级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11:15
1949年1月参军,文革前就担任副团级领导,1983年转业,1987年离休,1985年工资改革前工资级别行政15级。请问:是否可享受付局级待遇?有何依据?多谢!

可享受厅局二项

江苏省委组织部2004年有个电话通知(不公开):抗日时期参加工作,85年工改行政16级以上(小于或等于16);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离休前担任过县处级职务,85年工改行政16级以上。符合以上这两种情况之一的离休干部,可以改办为副厅(局)级医疗乘车待遇。
你若不是江苏省的,可到当地组织部门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