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一个法律问题 急急急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6:45:27
在讲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时说:“留置的财产必须是与债的发生有牵连的动产。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发生时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这是其与质权的一个显著区别,质权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牵连关系,只有在质权设定时才转移占有。”根据最后一句话,我觉得可以得出:“留置权与债权事先就已经有占有的牵连关系,不是在留置权设定时才发生占有的。”可是对于这句话我有两点不明白。
第一:前面在讲留置权的定义时说的是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那留置权与债权是两种权利,它们之间怎么也存在占有关系呢?谁占有谁呢又?
第二:在这句话中有个词“事先”,事先指什么时候?我觉得是留置权设定前,既然还没有设立留置权,怎么就发生占有了呢?

第一,要先搞清楚留置权,他必须是一方开始基于一些原因已经占有了财产,而关键就是这一些原因究竟是指的哪些原因,那便是债权债务关系。债不单单是财产关联,它是一方对另一方特定给付的权利义务关系。像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等。。而留置权的发生,是在债务人不依法履行债务时才发生的。但前提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且留置的目的是为了是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想想看,如果开始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怎么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呢?

第二,事先是指基于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构成了留置权的前提条件。。。。
这也是与质权的一个区别点,质权的发生则是和财产交付给对方只是同时发生,是出质人主动将财产交给质权人,然后形成质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