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这样处罚对吗??懂的人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04:41
我一个朋友是倒卖二手手机的,前些日子收购了一台夏普手机,市场价值4000元左右,他以1000元收购,之后转卖给别人,售价2500元,[我朋友倒手这下,赚了1500]后来这部手机在二手市场上被警察发现,是前些日子被盗的手机,卖手机的供出了我朋友的地址,我朋友进了局子,之后以收购赃物罪,罚款2500元,我朋友才出来了,我想问问大侠们,公安局这样处罚对吗?是不是罚款过多了呢?办案民警说这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9条规定,而59条明明规定的是处以500到1000元的罚款啊!况且我朋友不是主观上的故意,他也不知道这个手机是被盗手机,如果公安局量刑过当的话,罚款一千是不是合适呢?

收购二手货 需要原始发票 没有的话发现问题等同于销赃 没有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已经不错了

按理说你朋友绝对明知他所收购的手机是“鼠机”。价钱明显低于市场价。只是价钱未到5000——10000元,否则构成销赃罪。不要在说什么主观上的话。公安局的处罚算是有人情味。

收购2手手机风险很大,你朋友既然走这步就肯定会承担陪本或者赚,你棚友不可能不知道那是偷来的,决对在装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