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庭执行难执行不下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42:28
本人于2006年11月份在工作因锅炉爆炸受伤,先后医药费用40万元,自己家垫付了30万,因为对方不愿意负责,其余的部分医药费用和伤残费用等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讨要。两次开庭都以胜诉告终,但是就是执行不下来,三家被告(饭店,锅炉厂,经销商)只有前两个被告给钱了,经销商至今下落不明,我去执行庭找了几次,但是执行庭要我自己找线索,这么大的地方怎么找?政府就这么办事吗?谁能给我出出主意?
问题是现在已经和其他两家已经了签协议了,如果不签的花很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到,这是法院的人说的。所以我说他们处处帮被执行人说话。

你得首先明白中国的法院不归政府管,虽然公务员法规定法官属于公务员。
我分析三家被告应该互负连带责任的,执行法官可以就全部赔偿款执行其中三家的任何一家。

三家被告是连带责任的,你可以不用寻找经销商,直接要求饭店或锅炉厂承担全部责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