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财产的范围 仅靠离婚判决但并不是我名下的平房会被执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19:56
法院如果要执行我的财产还债 可是我只有一套平房 是我欠债前离婚判给我的
别人名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仅靠离婚判决能作为我的财产被执行还债吗?因为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过户 只有一个买卖协议,请问这个房子能被执行吗?
买房子的时候就不能过户 农村集体土地的平房也就是小产权房 现在即使卖也无法过户 这种房子能被当作我的个人资产吗?我如果卖给别人也签一个协议 法院能认可吗?因为那个债务是我父亲留下的 我继承了财产同时继承了债务 而现在继承的财产已经花掉了 我只有这个房子了

首先,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归属以房产登记为准,小产权房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不受法律保护,不能确定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该司法解释第六条同时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法院执行没有依据。
其次,即便对于合法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