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死刑(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的具体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07:17
我要答题,别随便回答,谢谢!!!

管制:(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
  (2)公安机关执行,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过3年。
  (3)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2。
  (4)自判决之间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抵二日,同工同酬。

  拘役:(1)短期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劳动改造,就近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数罪并罚不过1年,减刑不少于1/2。
  (4)每月回家1-2天,酌量发放报酬,先行羁押一日抵一日。

  有期:(1)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在1年以下,由看守所代行)。
  (2)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过20年。
  (3)减刑不少于1/2。
  (4)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抵一日。

  无期:(1)监狱。
  (2)无期限(可减或假)不抵期,有劳动能力,参加劳动。
  (3)必须剥夺政权终身。

  死刑:(1)适用条件有限制:罪行极其严重。
  (2)适用对有限制:未满18周岁不适用,

  审判时怀孕妇女不适用。
  (3)适用程序有限制:死刑的检准权全部都有最高人民法院。
  (4)适用执行制度有限制:死缓(下详)。

  死缓:(1)二年期间适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新罪和故意,不能缓了。
  在死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结束后,减为15至20期徒刑
  (2)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死缓期有故意犯罪的,查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缓减为有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起计算。
  注:a死缓确定以前的羁押,不计算在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期限内。
  b不能将死缓2年,计算减刑后的有期徒刑之内

  罚金:是人民法院(执行)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区别:罚金是行政处罚]
  1、依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