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09:12

说到分配观不能不提剩余价值。那么,剩余价值是如何产生的呢?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给了我们比较明确的表述。那就是剩余价值是由资本(不变资本)+劳动力(可变资本)共同创造的。既然是共同创造的剩余价值,理应把剩余价值由劳动者与资本方共同分配才更趋于合理。
也许有些学者会提出质疑:“资本方已经支付了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劳动者已经得到了劳动报酬,如果再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这对资本方公平吗?”我们来打个比方,假如说我有一个公司,拥有一台机器,雇佣一个员工。公司每年创造十万元的利润,都由我来享有。为什么我要享有全部的利润呢?因为我独资购买了机器,所以我要独自享有利润。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这十万员的利润不光是由一台机器创造的。它是由员工所付出的“劳动”(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和我拥有的“机器”共同创造的。 所以利润也应当共享。 至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笔者以为这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我们不能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因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体力劳动、脑力劳动),而我发给他的工资是用于支付劳动者由于“劳动”而产生的费用。就好比你想让劳动者为你工作,你就不能让他们光着身子、饿着肚子、住着露天地、天天跑步二十里为你打工。你必须提供给他的衣食住行等相关费用。它是维持一个人生存最基本的条件。它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跟剩余价值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我们把劳动者付出的“劳动”视同资本家购买的“机器”,也就是劳动者出“劳动”资本家出“机器”合作生产产品。那么你给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就等同与你给机器接通的电能而付出的电费,你给劳动者支付的医疗费等同于你给设备支付的维修费,你给劳动者支付的养老保险金等同于你给设备支付的折旧费。由此可见——员工的工资必不可少,即便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也要保证参与合作的员工吃饱穿暖。并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以此来适应这个社会。工资是成本的一部分。并不是利润的一部分。所以利润的分配也必不可少,确保他得到属于他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
我们知道,剩余价值是由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和资本方所付出的“资金”共同创造的。资本方有什么理由把属于劳动者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独自占有呢?每一台机器都有属于它的主人。它的主人拥有机器的所有权。(宪法赋予的)所以机器的主人有权享有由“机器”(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每一份“劳动”都有属于他的主人。他的主人“劳动者”拥有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