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住房由独女继承!女儿夫妻在里面居住一阵后离婚,该房屋所有权归谁?怎么判?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57:14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遗嘱、赠送等方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均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谁的就判给谁,这样的案子谁也不敢玩黑的!

女儿~~~~按照遗嘱意思~~~

该房子为女儿独立房产~~

但是不排除~~~男方活动 而导致结果改变

请补充问题介绍
1:继承发生的时间
2:离婚时间

所有权归女儿,因为遗嘱已注明由女儿继承,即表明是单方赠予。
在法律中 如果有合同写明是单独给一方的财产 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比如遗产 如果写明是给某某的 那就是他一个人的 如果没有写遗嘱 某某仍然是法定继承人 但是这个遗产就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丈夫要打起官司,不会赢。

你好:
如果在遗嘱中明确由亲生子女继承的,根据1《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所述的情况符合第三项的规定,应当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