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中都可以进什么东西?有什么不允许进福利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2:46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的制度。以前我们国家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而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起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具体的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以及新旧准则的又如何衔接呢,请看下面的分解。

一、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根据国税函(209)3号文中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误餐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独生子女费等。

注:根据新<<新企业财务通则>>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

二、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一) 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处理

1、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2、如果企业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