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应如何分割(结婚一个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56:57
婚前给的彩礼前女方是否该给退还一些?

首先就婚前财产来说,是属于个人的,《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配偶无权提出分割,如果是共同财产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分割,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约定财产归属则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律。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你的这种情况财礼的退回请求再法律上得不到支持.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你送给岳父岳母的,就不应该去要回来了。如果是你给你妻子的,那是你们共有的,可以要回一半。我是这么看的,你觉得呢?

好和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