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 补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9:37:56
我公司是内资企业,被投资公司是外资企业,08年分回07年的股利,我公司07年以前税率33%,被投资公司24%,请问是否需要补税,因为08年后就不补了,但是因为是07年的。还有就是我单位08年亏损,是不是先补亏后计算应交数呢。急切等待回答,谢谢啦。
查询相关规定,财税 2009 69号文。感觉不应该交。因为我们是08年董事会决议分配的、后来改为成本法后就决议后才确认投资收益,所以08年才做的。

由于2008年贵公司收到的是2007年股利所得,因此,仍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 文件规定:
  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在被投资企业通过应付利润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方企业不论是否收到,均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税。

  其弥补亏损办法仍然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 文件规定,即:三、关于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补税及弥补亏损问题
  (一)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由于地区(指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税率差异,中方企业应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
  因此,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税率以及上述两个文件(财税字〔1996〕79号 文件和国税发〔1994〕250号 文件)规定办法,先弥补亏损,后补税。

  而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2008年1月1日起)实现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没连续五年亏损的话,就是先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再计算所得税费。
税率不同,损益表中做纳税调整-所得税费项目

是先补亏,再计算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