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道税法难题,考试要用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34:51
1.某服装厂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这批产品的制造成本共计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按当月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为25万元,则该厂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多少?

2.甲汽车配件商店(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6月购进零配件15000元,支付电费500元,当月销售取得收入18000元,该商店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送货上门方式销售钢材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0元,税款8500元,另开普通发票收取运输装卸费234元,包装费117元,则该笔业务的计税销售额为多少?

1、题
  1)分析: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因此,按照顺序确定销售额,只能选择当月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为25万元,而不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计算
  该厂应税销售额=25(万元)。

  2题
  1)分析
  根据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版)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计算
  应纳增值税=【18000/(1+4%)】*4%=692.31(元)

  3题
  1)分析: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除价款50000元外,还应包括价外费用运输装卸费,包装费。
  2)、计算
  价外费用不含税销售额=(234+117)/(1+17%)=300(元)
  合计应税销售额=50000+300=50300(元)
  应税增值税额=50300*17%=5881(元)
  或=8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