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4-5个小时还对其进行殴打!算非法拘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16:20
我朋友1个人被10多人持刀棒带刀偏僻地方群殴

事后我朋友找了些人带刀(担心对方人手上有刀)抓住了那些人其中3名

并把他们也带去了宾馆

但是没使用刀 只用拳脚殴打

但是事后被殴打方手机不知道被谁拿走了

但我朋友肯定没拿

从抓到他们开始算起大概5小时才让他们回的家!

请问我朋友的做法算持刀抢劫吗?是在场人都被算参与吗?

还有我朋友算非法拘禁他人了麽?

如果算 那我朋友被殴打的事该怎么算?

还有会被怎么样处罚!

补充:对方有错在先

根据网友讲述,数人持械将受害人控制在宾馆内限制人身自由,进行殴打,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警方核实手机被行凶人抢走,还涉嫌构成抢劫罪。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非法拘禁不是时间为构成要件,只要情节符合就可以构成拘禁罪.

2.除拿表的人构成非法拘禁和抢劫罪两罪外,其他在场的人皆构成非法拘禁罪;

3.你朋友被人打应该报警,而不是黑吃黑,这是常识.

男人有事站直起来说,别让人感觉哭哭啼啼的.

对方不敢告的~10几个人拿刀把人拖偏僻地去~这说明什么?手机落了你朋友没拿就行了~这个有可能是途中他自己搞掉的呢~就算他们告你们,你就说当时气不过没采取法律手段报警,下次知道要先通知警察叔叔,态度好点,最多罚点款,而且对方也跑不脱,不要怕~只是想下人家会不会再来报复你就好~

就看对方有没有证据比如相片、录音资料啊,二是你朋友勒索别人钱没有,三得看是否被警方现场抓获;只有没有证据,就什么都不是。

肯定算了,不管谁先有错,把人带到宾馆在打就是不对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