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生的试用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07:35
本人4月份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单位要求拿到学位证后签协议,我4月6号拿学位证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由于本单位属于子公司,单位说协议要由总公司审批后签,整个的流程是,总公司签协议——协议交到我手上——我把协议拿回学校——学校发报到证——报到证拿到单位正式签劳动合同。那么4月6号我签完就业协议后,我们所长直接让我去外地出差,他告诉我,现在开始算试用期。然后我一直在外地出差到6月份,当我拿到签好的协议准备寄回学校拿报道证的时候,单位人力资源坚持,我这两个月的时间只算实习期,不给于任何收入,单位收到报道证后,才算正式是试用期,我感觉自己被骗了。说实在的,被他这样一搞,我都不想呆这个单位了,我是研究生,也不怕找不到工作。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追回我的工资吗?另外,我可以要求单位与我解除就业协议吗?
非常感谢,想都给你们加分,不知道怎么加呢

可以追回工资。至于就业协议的解除,你要详细参看后面的条款。

实习期一样有最低的的生活保障收入,既然现在的单位这么对待你,我劝你离开,但离开时要追诉你的工资。完全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投诉

看一下劳动法,上面说的比较清楚
你可以劳动仲裁,他们会帮助你的

我被老板克扣工资,劳动仲裁 胜诉

实习期也必须发实习工资的,主张,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吧。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