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违约,但有原因,出卖人要解除合同我不想解除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53:10
买受人违约,但有原因,出卖人要解除合同我不想解除怎么办?
我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由于提供资料里面,银行流水这一条不达标,银行要求我做了一下流水进出账,但合同补充协议上有一条:签定合同后15天内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一日赔出卖人总房款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一个月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我买时5600/米,现价7300/米)因为要做银行流水账单,超过十五日,出卖人也没通知我要我交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时也没有要解除合同,(此时和银行已签定房屋抵压合同,和借贷合同,只是资料不齐全,差一个流水账单,)就在三个月后我把流水账单交银行时,银行按揭员告诉我可以了,这时第二天,出卖人给我说要寄合解除合同的涵,理由是我逾期时间过长,请问我现在能怎么办?谢谢
如果他是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不是不用经过我?是不是还得去房产局把合同备案撤消?(没有我的签字他可以撤消吗)解除合同和备案有什么关系?如果是我逾期,开发商是不是得有正式的涵书面通知我?如果没有算不算通知过了?

法律上来讲,他可以解除,因为首先你们约定的解除权有效,其次解除权消灭的情形有两种,一个是解除权形成之日起一年过后,另一种是你催告他可以解除之日起三个月(显然你没有也不可能催告他解除),所以他可以在逾期三个月的时候(也就是解除权形成之日起经过两个月的时候)解除合同。现在最好的办法是跟他协商(既然你现在已经可以履行了)。
如果协商成功,违约金显然你是要承担的,但如果违约金过高,超过出卖方损失的部分,可以要求减少30%
如果协商不成功,你可以找到银行流水账单不达标的原因,如果是他人过错,可以要求他人赔偿,如果是自己的过错,只能自己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