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如果帮我,会不会有法律责任,会不会有人追究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5:21:07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年底,我和其他几个人合伙成立了一个小公司。是一个灰色地带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做的业务就是代理香港金银贸易场的会员的伦敦金业务,推荐客户到香港的平台开户,按照交易量香港给于一定得返佣。
公司内部的规定是个人开发的客户 每标准手交易量返120人民币给个人 其余留给公司。(这些都是口头的说法,公司很小很乱,基本没有东西是落成文的)

然后今年5月中旬 我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并且彻了股。走得时候说的是 我名下的客户 以后的返佣都归我自己(没有协议)。本来,我应该联系香港方面把返佣账户改成我的。但是我想毕竟5月是大家混在一起的。等6月以后再说。可是6月中旬 我回到公司取属于我的钱的时候,他们翻脸不承认,说按照公司规定,这属于公司的客户,一手只能返给我120人民币。我与他们进行了协商,但是失败了。我想改返佣账户也改不了。因为,当初与香港方面签的合同 用的名字和银行卡是我们公司牛某的(牛某不是法人,他的银行账号也不是公司账号)。之后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
现在,问题是这样的。牛某觉得钱应该属于我,但是无法说服其他人。所以牛某想取出钱把我应得的给我。但是他担心 他是否会有责任,是否会追究到他。

他担心的重要如下:公司和香港方面签的合同是用公司的名义,上边写着他的卡号。(这方面的业务大陆没有开放,法律并不允许经营,而他的卡号不是公司账号)

我想问的就是如果牛某从账号内取出该给我的钱给我,他是否会有法律责任 并且受到追究。如果觉得这里不方便的朋友可以留下QQ我联系你们。帮我解答好的 我追加200分

有很多人说是非法经营罪。我觉得还不应那么绝对,有几个问题需要核实:1、你公司是在大陆还是在香港?2、你取出的数额丝是多少?
如果不考虑大陆的金融管制的因素。你朋友从自己的账户里取钱是不应限制的。关于你们公司方面,我想入是在大陆,本就涉嫌违法经营,他们肯定不会追究。

违法者本人难道还想寻求法律的保护?
记住两点:
1.法律不可能保护非法权益,就象讨要赌债一样,政法机关不会帮助你主张非法权益的。
2.现在拿的越多,追究责任时处罚越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肯定会有法律责任,是刑事法律责任。不是他取不取钱的问题,是你们所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国家颁发的许可证而从事国家规定专属专营的业务,达到一定数额就涉嫌非法经营罪了,你抓紧时间处理,快离开吧,可能现在你们都已经正在被暗中调查了。

非法经营罪。
你早走早解脱,还想要钱啊,真是老SHU猫当三陪啊,要钱不要命!

会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