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中的特殊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32:51
试用期甲乙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乙方试用期期间怀孕或者流产或者生小孩的话,甲方还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广东胡律师;

乙方试用期期间怀孕或者流产或者生小孩的话是受《劳动法》保护的,甲方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可以,只要提前三天就行。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另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第一条是在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第二条是对此的的限制性规定,但该限制性规定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劳动者无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经济性裁员等。
所以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该女员工处于怀孕期。
也就是说,如果要单位在女职工妊娠期不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她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