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怎样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17:45
我无端被歹徒用砖头 木棒殴打,都没有打到。我躲到其它地方一分钟后,歹徒又手持两把铁锤追到,先将我的头砸破,我想报警,歹徒继续用铁锤砸我,撕扯中我将歹徒摔倒,但铁锤还在歹徒手中,还是想起身继续用铁锤砸我,我就对歹徒的头、面部踢了几脚,然后夺下铁锤。夺下铁锤后我与歹徒就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了。
现在歹徒是轻伤,我怎样才能在公安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啊?
另外,我在事发半月前左手的拇指肌腱部分断裂,手术后正在恢复,抵抗中左手拇指肌腱全部断裂,活动受限,应该是重伤。
我和歹徒都要受到不同的处理吗?
公安机关就没有认定为正当防卫权利吗?
警察现在的说法是 只看伤情 我和歹徒都要受到不同的处理

我看了你说的之后,很明显的感觉就是:

1、对方是你认识的,而不是你所说的什么歹徒,你们2个之间因为纠纷才引起的打架。

2、重伤与否要等法医鉴定之后才能做出判定。

3、对方是轻伤,如果就按你说的踢了几脚是很难形成的。估计你还有其他的行为。

4、警察说的没错,看伤情。一般是纠纷引起的都会相互给对方负担医药费。

这个公安机关自己会去调查的吧,也不能只听你的一面之词啊!

如果你说的事实,应该是正当防卫,但没有证据也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