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社会契约论的限制,局限,性质以及罗尔斯对社会契约论的改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20:38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限制,局限,性质以及罗尔斯对社会契约论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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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局限性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比较系统、成熟的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理论,对于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有深刻影响。但是,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唯心主义的社会理论,他把人们之间结成的政治关系看作是任意约定的,而不是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所决定的,也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实际上,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他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思想,都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的民主要求,他主张的民主制不可能是‘全民主的’,它仍旧是一个阶级即资产阶级民主罢了。”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反复强调的问题是民主国家应当以“公意”为指导,但应当指出的是,第一,卢梭把公意和众意、公利和私利,整体与个别完全对立起来,这样就使公意失去了众意的基础,使整体利益失去了个别利益的基础,公意就成为一个没有基础的十分抽象的概念;第二,卢梭没有明确指出,在一个民主的国家中,谁的意志代表公意,是否官吏的意志便是代表公意的意志,群众的意志便只是反映众意的意志。这便给极权政治留下了缺口。为此又被人指责为“极权主义者”,并认为他构想的人民主权国家实际上是一种极权政治的国家形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曾明确表明,群众是“盲目”的,他们不能看出自己“幸福之所在”,社会改革的实现有赖于英明的立法者和“智者”的“最高智慧”,而智者的语言“不可能为群众所理解”,在这里,卢梭宣扬了一种蔑视人民群众的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所以,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的阶级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评价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政治思想。卢梭《社会契约论》虽然是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理论,但他提出“主权不可分割”的思想非常深刻,至今仍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罗尔斯对社会契约论的改变:

1971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却使社会契约论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罗尔斯以契约理论演绎其作为公平的正义观,使契约观念再次在西方思想史中起到突出作用,该思想正是从契约论的角度提出一种正义理论,主张用一种公平的正义原则取代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以原初状态下的"原始契约"来论证这一原则的合理性.罗尔斯对社会契约论的重建遭到了他的同事诺齐克的强烈反对.诺齐克对国家起源采取了一种"看不见手的解释",以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