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伤残老兵去世后妻子享受什么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6:19:19
1945年10参加东北第四野战军独立2师一营3连通讯员,参加过辽沈战役外围,梅河口阻激战受伤2级丙等伤残。现已去世。生前曾是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工人。生前从未领过残废金。现在武装部建国前查无当案,现如今只有工人当案中有一些关于参军的资料但是地方民政局不认可,他们要军人资料,做儿女的无处寻。请问老兵生前单位应不应该管其妻子以后的生活保障?做儿女的应该上哪申诉

你的心情律师理解.但是如果民政部门不认为他是转业军人,其妻子就无法享受抚恤待遇.

当地武装部。军分区

可以给生活费,及别的待遇
可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