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1:34:10
王明与李玲系夫妻,共有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生有王军和王海两个儿子.长子90年死亡,其妻张英带养女王红同公婆一起生活.次子王海98年因公牺牲,其妻改嫁他人,留下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同祖父母一起生活.2002年10月王明因病去世.
请问王明的遗产如何继承

1、首先,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先分割出一半归妻子李玲,另一半作为王明的遗产,在王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王明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2、王明的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李玲、大儿媳张英、大儿子的养女王红、小儿子和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

说明:(1)大儿媳张英本来不能继承公公王明的遗产,但因为她在丧偶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大儿子的养女王红:虽然是养女,但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又因为大儿子早于王明去世,因此王红取得代其父位继承王明遗产的权利;同理,王海的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也是代位继承。

3、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分,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分。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经济来源的应多分,能赡养被继承人王明的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其照顾较多的,可以多分。

1、首先,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先分割出一半归妻子李玲,另一半作为王明的遗产,在王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王明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2、王明的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李玲、大儿媳张英、大儿子的养女王红、小儿子和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

说明:(1)大儿媳张英本来不能继承公公王明的遗产,但因为她在丧偶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大儿子的养女王红:虽然是养女,但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又因为大儿子早于王明去世,因此王红取得代其父位继承王明遗产的权利;同理,王海的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也是代位继承。

3、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分,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分。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经济来源的应多分,能赡养被继承人王明的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其照顾较多的,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