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2:00:18
赵伟光系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赵宏于 一九九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赵小刚。赵宏于一九九二年因车祸丧生。女 儿赵娟未婚,与父母同住。赵伟光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一九九五年于某南方城市结识当 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伟光生一子赵扬,赵扬一直随同母亲生活。一九九九年五月赵 伟光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伟光生前没有遗嘱,现其 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
遗产怎样分?为什么这样分?

应该从赵伟光的20万中分出10万作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遗产20万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赵娟,赵扬,其妻,赵小刚平分10万遗产
因为赵娟,赵扬,其妻,赵小刚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先从20万元中分出一半作为妻子王某的个人财产。其余10万元作为遗产分配。
赵娟,赵扬各分三分之一。赵宏之子赵小刚分得三分之一。

先从20万中分一般给妻子,作为共同财产,剩下10万,给第一顺位人:赵宏于.赵娟.赵扬分,每人1/3,由于赵宏于已与90年死亡,其应当获得的1/3的财产由其子:赵小刚和妻子:王英各得一半.
总结:其妻王某得10万,赵娟.赵扬每人10/3万,赵小刚5/3万,王英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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