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退的有关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54:07
60年国家劳动部下达的关于病退的文件,哪里去查找?情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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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提前退休的规定
1、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劳社发明电[1998]5号)下发之日起,暂停办理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1998年6月25日以后办理的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无效。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待暂停办理期限结束后再予办理。
对此前已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要认真组织复查。对于少数地区和单位擅自放宽条件,将不属于特殊工种的按特殊工种对待;将不符合病退条件的按病退处理,以及少数职工造假病历、开假证明、虚报或更改年龄、工龄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检查清理后应予坚决纠正。
对因工致残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各地要从严控制。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驻江苏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直接办理。
2、我省"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破产企业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细纱和织布工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由各市劳动局审批提前退休,报省劳动厅备案。此外,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以"减员增效"、"分流安置"为理由,自行扩大提前退休的范围。凡各地、各部门自行开口子办理职工提前退休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对本地区、本行业1997年以来办理的退休人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进行分类分析。凡不符合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和病退的,要立即进行纠正。中央"通知"下发后,仍违反国家规定继续办理提前退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除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和有压锭任务的纺织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之外,按其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均不参加年度养老金正常调整。待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方可参加年度养老金正常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