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4:44:30
对设区的地级市的区交警大队(直属于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复议,可以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直接受理吗?

【法条】《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分析】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处罚不服,则可以选择,向区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补充】若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复议申请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责令其受理,也可以直接受理。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不可以。因申请复议只能向被复议机关的上级提起。而区交警大队的处罚即区公安局的处罚。区公安局为双相领导,受区政府和市公安局领导,因此可向这两机关申请。如向市政府申请实际已越级,市政府不会受理。

不可以,应该由该市公安局来受理,行政复议只能是其直接上级

2007年颁布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由上可见,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上级部门都对下级部门有监督权,因此你可以去交警大队的上级部门(应该是交警支队)复议。

可以向区公安分局和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