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期和见习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21:35
我想问一下 见习期和实习期是不是一个性质的?一样吗?我在的单位我已经进来8个月整了,但是他们告诉我 我的实习期半年,见习期一年,而且工资从一开始的3个月领420,后来的一个月领360,最后就只领260元了,请问合理吗?而且现在没有签定合同,要满一年半以后才能签定!

一、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二、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就可能出现你遇到的情况。劳动部在1996年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也就是说你们单位给你规定的一年半的实行加见习期是不合法的。

三、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方面也是这样,按见习期和试用期的计算。

这是他们的借口,你还是先忍忍吧。

你看看劳动合同法,实习期工资有规定,不的低于同岗的80%,如果80%低与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平均工资计算
而且实习期最多不可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