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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02:05
2008年7月15日的一天! 我哥和朋友去一起吃饭! 都逗这玩! 我哥不小心用酒瓶打了其中一个人的头部(是想闹着玩的,和了点酒,力度没控制好)当时没事!!!! 但1天后他死了! 因此我哥被拘留! 大家说说! 我哥这样的事能判多少年??? 不可能判无期吧~~~~ 唔~~~~~ 这也算是故意伤害!!!!!!!

不知道是算"意外伤害致死"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等法律系的答案.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