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院学是否有义务保管以及邮寄已毕业生的档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4:12:26
情况是这样的,加入毕业生在毕业时拿到学校的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之后,并未去相关单位报到,比如“人才交流中心”,一般的报道期限都是一个月吧,再超过了这个期限后,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在何处?如果档案仍然在他的毕业院校,那么学院是否有义务妥善的保管好这份档案呢?如果现在这位学生因工作调动需要档案,学院是否有义务邮寄档案到用人单位?

按照我的理解,拿到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后,档案一般就不会在学校了,学校一般已经按照学生上三方协议的地址寄往相应的学校,这个时候学校是有义务邮寄档案。
如果你说的情况真的存在的话,这属于畸形的模式,你要调往的人才中心开个调档函,拿着去学校,学校还是应该将档案寄往相应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将档案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