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车险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08:58
由于天下雨,地面湿滑,一摩托车滑倒后,摩托车失控撞向我轿车。交通事故发生后,无人受伤,打110报警,恰巧110中心没有理睬。后对方摩托车自行驶离。我方车辆有轻微擦伤。后交警在处理事故认定书中写明处理意见为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而后保险公司在理赔中说根据保险公司条例此情况只赔付70%。请问是否合理?

合理,这是典型的交通意外财产损失险
车子的财产损失一般都是按往年是否有发生事故纪律按比例赔偿
最高赔付70%(一年度内无交通意外发生),事故中又无责任情况下
更何况,该次事故,以保护弱势体(摩托车比汽车弱)为判定,责任在你。所以是补偿你的部分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你所遇到的情况正属于无主肇事,找不到第三方,因为对方摩托车自行驶离,因此保险公司只赔给你损失的七成,需要自己承担30%的费用。
这样的条款在保单中应该会有,但这个条款确实是不合理的,但现实当中也不好操作。如果你的损失大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是消耗的精力财力也不少。所以下次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时,一是尽快报案,二是不能让对方驾车离去。

按照保险条款是合理的,此情况类似于停放被撞,理应第三方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方赔偿的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70%有30%是绝对免赔。

因为事故责任方驶离了,已经赔付70%是正确的,保险公司有不计免赔额度的,详情都在条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