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内部新增子项目时,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51:50
土石方工程合同价为4000万元,其中有一部分现在要做基础处理(原来无基础处理),增加造价约1000万,该部分是否需要重新招标?如必须重新招标,依据为何?如不需重新招标,仍由原施工单位施工,依据为何?单价按什么原则谈判?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和2003年3月8号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合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的,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按这个是否不用
但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我认为工程价格很高,应该是要进行再招标的吧!
这个还要请别个高手再回答你了!我只是提出些看法!

  工程内部新增子项目时,是否需要重新招标,需要看属于不属于重新招标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通常情况下必须重新招标,依据是新增单项工程超200万,且超原工程总造价10%。

但是,建议先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如果建管同意不用重新招标,而是作为新增合同项进行施工,那就不用招了。
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先约定好新增部分合同价款。
【关键看建管部门】

【新增合同价款可以参考以下】新增工程报价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