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监护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05:56
一、办理离婚协议是否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呢?
二、子女监护权转移要什么条件呢?
三、子女监护权可以转给姑姑(姑姑的户口所在地与离婚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不一样)吗?
四、办理监护权转移要什么手续(或证件)呢?
五、离婚后复婚子女的监护权是否一定要转回离婚当事人呢?

广东胡律师:

1、凭离婚协议办理离婚证是一定要以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

2、子女监护权转移的条件是父母一方觉得另一方拥有抚养权的不能照顾好孩子就可以去法院申请;

3、父母在世是不可以转给姑姑之类的;

4、去法院申请后拿到了判决书凭判决书就可以去作变更;

5、离婚后复婚后不存在子女监护权转移。

一.《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你说的“监护”可能是婚姻法上“抚养”。暂且按“抚养”回答。
根据婚姻第36条之规定,(离婚后)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四.委托给近亲属短期代为监护的,一般不需要手续。长期监护,最好与代监人签署书面协议。

五.《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指定别的监护人。
所以,复婚后,父母应当共同履行监护职责。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监护权的内容如下:

  1. 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基本相同。

  2. 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 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由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