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农业用地的租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2:41:34
我在北京郊区户口是农业的,大队分给我10亩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能两年后会被国家占用.现在有人要从我手中购买这些地.我是否可以把这些地买卖.如果可以,应如何起草买卖合同.如果我卖掉了这些地,两年后国家又占用了,那么关于补偿问题是否还和我有关.请了解政策的朋友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用。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是不准上市流通的,如果想上市流通、交易,也就是说想进行买卖必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转化,将集体土地转化国有土地,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