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35:59
某女是深圳沙井一家日资公司财务主管,几年来勾结外人,多次将公司货款(外币),通过黑市把它们换成人民币,从中赚取差价,得款80余万元,据说属于帐外手脚根本无法察觉。现在公司根本不知道,因害怕出事,现在该人已经借故离开公司,手头的现金一部分买了新房,另外存款,有钱了,自2005年至今一直在家修身养性。
请问经验丰富的律师:
1、该人是否为职务侵占?
2、过去好几年了,公司是否可追究?怎样追究?
3、如果有罪会判多少年?
4、如何举报?
追诉时效是多少年?怎样取证?进一步说明一下就好。谢谢!

1、属于职务侵占;
2、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尚未超过追诉时效,只要有证据,依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予以追究;
3、可能会判五年以上;
4、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挪用公款从事炒买外汇,炒股,买彩票,得利归私有,都是属于贪污罪,可以向当地检察院举报,至于有罪会判多少年,由法院视情节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