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重审时,出现新的义务不履行,是否可以合并陈述合并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34:16
被告在离婚时签定有关儿女抚养问题的协议,后因其中某项义务不履行,被原告诉至法院,二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拟申请法院重新审理,此时被告又发生新的义务不履行,请问原告申请重审时,是否可以合并陈述并要求合并审理?还是针对新的义务不履行得另案再提起诉讼?

第一,申请再审是有条件的,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
第二,再审只针对原审生效判决,如果有新的诉讼请求,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另案起诉。
第三,你要考虑下诉讼成本的,如果你诉讼费用花的太多,耗费的时间也太多,那么你也会很累。建议你考虑一下。

这是不能合并审理的,因为前诉已经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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