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法律上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0:04:17
事情是这样的,他和他弟弟骑着一辆摩托车,在后面碰到我,他们掉车…………其后发生口角我打了他,他弟弟见状,上来帮忙,我也打了他弟弟(但不重手,没有受伤),之后的调解我就再也没有跟他接触过,也没有露过面,只和他进行协商(因为他受了轻微伤(面部肿了些听说是掉了牙,但我对这~!持有保留!!,因为发票上写的是他弟弟有牙根受伤,而不是他)~!

总的来说:受伤的是他,他用他弟弟的发票、做他弟弟的代理人而他弟弟没有受伤,他当时是用120车送院的,但受势只是轻微并不严重只是他当时有意将此事搞大罢了!

而公安的行政判决书上写着我打伤两人且他弟弟伤势严重要上120车~!这句对于我来说我知是十分关键的,(因为他是做他弟弟的代理人而原告是他弟弟,而我打伤的是他,他弟弟根本就无伤,上120车的是他而不是他弟弟,发票也是他弟弟的),所以我打算去公安局那里提出复议~!

还有的就是2000元的案例诉讼费为多少?我在法院上看到1000元以的50元~!

1000以上到10000的以下的加收4%,但我们还没有开庭只是在法院中进行庭外和解法官就说要一半的诉讼费250元,他说真的开庭的诉讼费是500元~~!我想问2000元的案子要多少诉讼费?是不是所有广东省的诉讼费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即广州的诉讼费与江门的一样吗??)

首先你肯定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局或者公安局所在政府.
我国诉讼费各地收费是一致的,肯定不到100元,但有些地方法院好象还收案件受理费,但是即使如此,也不会收很多.最终的费用关键是要看诉讼判决赔偿得数额,如果2000,那就不到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