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收受酬谢费,可否认定为受贿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02:45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酬谢费,可否认定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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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的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酬谢费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如果酬谢费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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