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 急需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31:55
甲乙丙三人约定共同出资30万设立了合伙企业,约定三人各出资1/3,并约定甲担任合伙企业负责人,可以单独处理 决定15万元以下的决定,在合伙过程中,甲单独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份24万元金额的购买生产材料的买卖合同,尚欠对方债款24万元,而合伙组织共计仅剩财产12万元,无力偿还 对此 对方起诉到法院
(1)乙和丙是否可以以甲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拒绝承担甲与第三人签订的24万元买卖合同的后果,为什么
(2)如果甲乙丙三个人需要承担24万元贷款责任,该三人各营承担多少数额,说明理由
(3)对该笔债务该如何清偿

1,企业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因此,乙和丙不得对抗甲与第三方的协议
2,如果是股份制公司,则按照出资比例来清偿债务,每人1/3,而甲由于超过其职能范围形式权利,造成丙和乙损失的,乙和丙在赔偿完毕后,可以向甲提出赔偿要求
3,该笔债务应当属于企业经营债务,因此由企业承担,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但其清偿范围应当以股东出资为准。也就是企业如果仅剩余12万元,则该12万元用于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