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保险界的精英啊··帮我分析一下这个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14:25
刘某是某公司员工,40岁,2008年4月,刘感到右腹疼痛,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肝癌,遂病休治疗。2008年2月,该公司决定为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每人保额5000元。公司在提交被保险人名单时,在健康状况一栏中说明了刘因肝癌病休的情况。保险代办员接到被保险人名单后,未严格审查即办理了承保手续,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至2009年1月31日24时。2008年10月30日,刘某因肝癌死亡,其妻索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依照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只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人才能参加本保险。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刘某已患病数月,显然不符合投保的条件,只是由于代办员的疏忽,承保时未能将刘某剔除,因而保险合同对刘某无效。
请回答:
保险人可否以“此保险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为之合同”为由,申请撤销保险合同,从而主张合同自始无效。

不可以。重大误解也好,重大失误也好,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你所说属实,的确在身体状况告知栏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承保就必须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如对方以此理由拒赔。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一定能可以理赔。并要求保险公司就拒赔事宜公开道歉!

保险公司已知实情并承保的
可以得到赔付

不可以,对于重大疾病,有180天的免责期的,就是在你开始买保险算起,180天内出的大病不承担赔付,这个是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