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已达成口头协议,并以支付赔偿!为什么不能销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6:45:37
总共4名犯罪嫌疑人与1名被害人,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等于在逃,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目前已达成口头协议(公按机关没让签定正式的协议),不追究其4人的责任,同时并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赔偿,被公安机关先行带收(没有任何票据),目前为什么不予结案!非要那两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录完口供才能结案?如果那两名仍然在逃,是不是就不能结案?

既然是刑事案件,就不能撤销立案;

如果情节轻微且无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会考虑

酌定不起诉或免于起诉..

在逃的人可以另案处理,不影响现在案件侦查审理.

轻伤已经是刑事案件了,就算你立马赔偿了,也不可能结案的。只能到法院审判了,才能结案。。你赔偿了,只是一个量刑考虑的情节,可以把你判的轻一点。。就这样。。

公安机关先行代收的应该是押金,不算作赔偿金额。
如果单纯是轻伤案件,刑事案件也是可以双方和解,然后免于起诉的。另外两名嫌疑人在不在逃并不影响案件是否结案,只要受害人同意和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公安机关就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就会结案。
轻伤案件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公安机关在双方和解之后,就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嫌疑人一方要做的就是积极赔偿受害方的损失。为上策。

如果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如鉴定为轻伤已构成刑事案件,抓不到另外犯罪嫌疑人是不能结案的,除非死亡。

一般情况下轻伤行为如果不是社会影响恶劣,司法机关是不必主动介入.且轻伤案件一般为自诉案,即受害人不告则法院不理.轻伤案件可以调解,也就是说轻伤案件经过双方调解后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要在调解书中明确写明。并在协议中约定在公安撤销对此案的立案的同时,交付约定的款项。只要你们双方签订协议公安机关应当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