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有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55:43
当时说要我做半年,但我现在就不想做了,才2个月,
他们有权扣押金吗.
没有书面合同.我有押金条.

有用。合同(协议)分口头和书面两种。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只要一经成立,就是正式合同。
两者的区别只在於合同成立后,一方不认帐的话,书面合同可以作为证据,而口头合同如果当时没有第三者在场的话,则对於不认帐,你也无可耐何,除非第三者作证。
但是,劳动合同的押金,据我所知,好像是违反我国劳动法的。因此,别说是扣押金违法,就连收押金本身也就违法了.....

有用的.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口头协议也是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
只不过口头协议往往面临举证困难,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有一定难度.

合同签订后的口头约定有用吗

?
常山县天马镇居民谢松年来信咨询:我的住处与父母亲住处毗邻,目的是相互
之间有个照应。今年5月份,我应朋友的邀请,赴金华从事技术开发工作。为了发
挥住房的使用率,我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
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的当天,沈某即将一年租金支付给我,随即我向沈某出具了
收条。当时我曾与沈某口头商量,万一我因故要回来,则到时要提早收回房屋,退
还多收的租金。对此沈某未提出异议。因当天时间已晚,也来不及签订补充协议,
我只是口头上对沈某再三强调而已。我房子出租去金华后,工作并不顺利,于是我
电话告知父母,准备回常山,请代向沈某告知要提早收回出租的住房,但遭沈某的
拒绝。我回常山后自己居无住处,住父母家太挤,另租房子租金太高,请问,我是
否可适用与沈某的口头约定?
?
本报法律顾问解答:《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房屋租赁,当
事人应当签订出示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
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
限;(五)租金及支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