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了钱,应该怎样追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38:18
朋友07年借了9000元,在08年6月份写了欠条,还款日期是09年6月,注明了如果不能逾期还款,每日收取利息千份之3,我不想要什么利息,我只想他还回我的钱,还可以追讨吗?借了9000元我可以告他吗?不知道如何是好!

当然可以追讨咯,他要是不还当然可以告他。
不过既然你当初可以借钱给他,还算是朋友的,
所以还是要看情况,看他故意不还,假装忘记,还是想还但真的没能力。
如果你觉得这个朋友人品交情都还可以想继续交往的,那么就跟他说你最近经济紧张需要用钱,好好说,或者通过第三者去告诉对方,就说你现在很缺钱。

他要是实在不还或者无所谓交情了,那么就直接去找他,欠债还钱理所应当。

可以,当然可以,借1元也可以告.

但是你要注意,必须在2011年6月之前要提起诉讼,不然你就会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就是说到了那个时候除非你朋友主动把钱还你,不然你不用指望法院会帮你讨债了.

如果提起诉讼,在他能力所及的前提下你不仅可以拿到本钱也可以拿到应有的利息

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