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亲假和年休假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33:08
一、本人国企,公休假和探亲假都可以休
二、公司发文规定探亲假必须和公休假一起休,也就是根据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职工探亲假条例的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
以此为依据,单位要求我在休公休假的时候休探亲假,我公休假5天,补足我的公休假,再给我14天。本来我的探亲假和公休假一共27天(两天为来回路程),现在算的话就变成了21天,少了六天。
想问一下上面引用的第四条中的休假制度是否和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概念是一样的?企业这么做是否是没有漏洞的?

规定是相同的,只有一个,可是执行就是很多企业,所以在执行同一条规定时,每个企业执行的都不一样。
有的时候并不是对文件理解不透,而是企业故意占个人便宜。
主要原因是谁也说不清文件真正含义,即使你自己理解透了文件,企业也不认可。你自己不可能去找最高解释权(发文件的地方)去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