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各界懂法律的好心人们,最后几分钟帮我审阅和补充我的诉状纸好吗?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7:28:20
民事起诉状

原告:尹海宝,男,23岁,个体,河南信阳人,家住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城郊乡尹湾村
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姚上江 姚上诚
事实与理由
于 2009 年 6 月 3 日下午2.30分左右我开货车和一行人在回家的途中,行驶到嘉定区曹安公路20号桥附近的红绿灯时,因过绿灯不及前方的车突然急刹车,我随之也急刹车(否则就会撞车),当我行驶到曹安路4508号再次等过红绿灯时,后方两名车主(其中一人就是被告人姚上江拿着大长刀)走到我驾驶窗口旁拿刀的男人(姚上江)骂道“妈的,会不会开车”(用他们家乡方言骂的),骂音还未落随之拿刀的男人(姚上江)就对我车门砍上一刀,我要下车向他们了解情况并解释原因,他们却推挡住车门不让我下车而且不听我的解释,后来我使劲用力推开车门下车,拿刀的男人(姚上江)猛得举刀向我身上砍来,因来不及防备我用手撑住了刀刃,才未使得身体其他部位受伤,车上的老乡见事不妙,马上下车,这时候两名被告人已经砍伤人后拿刀逃逸(对方的车还留在现场),老乡立即拨打110并将我送往医院治疗。根据**法 第几条,被告人姚上江应该承担***责任及姚上诚未起到阻拦给予劝说的作用并一同伤及受害人,应当承担***责任?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 医 疗 费 2000 元;(凭治疗单据)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 误 工 费 7000 元;(14天的代运蔬菜、代运货物及自己田地期间卖的蔬菜的误工费等)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 营 养 费 200 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 治疗期间交通 费 142 元;

此致
嘉定区人民 法院
起诉人.:尹海宝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王文华 当时从在副驾驶的位子上 ;
陈鹏 王建斌 何涛等人均当场见证;均来自河南省信阳市城郊乡,现居住于上海市嘉定区黄渡填

你的案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要看法医鉴定的结果,如果是刑事案件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不够成刑事案件双方可以就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你还可以主张其他损失,需要的话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这样看到,你这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公安局有没有立案呢.最好是到当地律师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