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案件中甲被判死刑,乙被判10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是不是对甲和乙都要进行死刑复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13:18

死刑复核只复核死刑。所以不会复核被判有期徒刑的乙。

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是全案复核。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死刑复核案件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摘录:(三)高级人民法院向本院报送死刑复核案件时,必须报送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和判决书(各十五份),一案一报,并报送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共同犯罪的案件,要报送全案的诉讼卷宗和证据。注意最后这句:共同犯罪的案件,要报送全案的诉讼卷宗和证据。
及:《刑诉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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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的时候,没被判死刑的人的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依然会全案审理,发现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也就是说,对于没判死刑的人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一样会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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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死刑复核是全案审查,但全案审查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其他被告人已失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