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请教返还财务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52:52
我和女朋友,新房的都已经装修完了,就等结婚的时候分手,分割财物的时候,一审时判定我的物品单据34000元,女朋友的单据是24000元还有21000元的不能证明单据一人一半,后来女朋友反诉,后庭长出面调解,最终是我拿6万元支付给女朋友,她只能拿走房里的家用电器,双方同意都签字了,结果女朋友在实行前一天把所有的物品都拿走了,现在该怎么办,庭长好像是但责任了,总让我让步,把东西和钱都给了吧,还说告诉我们就说和解没有签字,准备重新审理,可不可以,我很不能理解,这个庭长的思维。

根据民事诉讼法在一审举证期间结束后提起的反诉是先试用调、解的,所以庭长的做法是对的
调节不成的,在要求反诉人另行起诉。
既然你们都没有在和解书上签字,说明调解不成,那么只好另行起诉
他帮了什么东西都不重要,等判决下来了,确定哪些东西属于你,你申请强制执行就是了,如果她拒不归还,就是非法占有

不清楚你说的签字是签的什么。
如果双方签的是调解笔录,因调解书未签收,调解尚未生效,你需要考虑重新调解或继续诉讼解决。
4如果双方已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即告生效,如果对方违反调解协议,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拒绝给付应当支付给女方的款项。

不能重新处理,您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她返还您的东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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