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问题,懂法律的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52:46
我一个同事的孩子在出生时发生了医疗事故,造成了右手神经被拉断,因为当时急着用钱给孩子接神经,所以孩子的爸爸就和医院签了一个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15万,之后不再负其他责任。孩子的父母以为接了神经,孩子的手就会恢复像正常人一样,没想到4年后(该治疗需要4年才能看到疗效),治疗的效果并不理想,现在孩子5岁了,请问妈妈是否可以以孩子第二监护人的名义(当时爸爸签协议时妈妈在长沙,并不知情)向医院再索取一部分费用为他已成残疾孩子的将来做打算?如果不可以,有其他办法起诉医院吗?
谢谢各位的帮助,我现在急于想知道诉讼时效的问题,到底有没有过,如果还可以起诉,我们就好做准备了,谢谢

1、“我一个同事的孩子在出生时发生了医疗事故”:是否医疗事故,应以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不能以当事人自己的“认为”为准,有当时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吗?

  2、医疗事故赔偿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

  3、“妈妈是否可以以孩子第二监护人的名义(当时爸爸签协议时妈妈在长沙,并不知情)向医院再索取一部分费用为他已成残疾孩子的将来做打算?”:
  (1)没有什么第二监护人:父母同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的顺序。
  (2)不能,夫妻之间可以适用表见代理,即使当时孩子父亲签协议时没有通知母亲,母亲在知道协议内容后没有表示异议主、并接受了赔偿的,视为母亲已经同意协议内容。

  4、“如果不可以,有其他办法起诉医院吗?”:我认为可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协议、重新确定赔偿。理由是:一般人出于对医疗专业知识的缺乏,对事故伤害可能会造成的后果存在重大误解,根本无法预料到后果如此严重,而医院、医生对此有专业知识,有可能预测但却隐瞒不告知,造成患者家属的重大误解,原协议显失公平。

  5、如果是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以撤销事由起一年行使。但这不是诉讼时效,因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这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和20年最长时效的规定。
  附相关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另附相关案例参考: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 帮帮我!法律的问题 医疗事故 帮帮我啊 !! 法律,医疗事故, 懂法律的帮帮我 关于法律的问题希望法律老师帮帮我 法律的问题,谁能帮帮我 关于法律的问题帮帮我 我的一个亲戚死于医疗事故,律师帮帮我(十万火急!!!!!!!! 有关医疗事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