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民事法律问题,请高人支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3:56:17
案情如下:
T某房卖给分平房于我家的那个单位,后又不承认,虽其称房子属于他,但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只凭其口述。托某于85年起诉分我家房子的单位,85年市一审法院判我家败诉;我家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中级法院不作结论,至今。
86年我家作为原告上诉,市法院判我家败诉;我家不服申诉,87中级法院又判我家败诉;89年由于我方找到T某卖房的契税发票,向高院提出申诉,高院不顾证据的确凿又下达通知,表明不予纠正原判决。我家已于1999年办理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一系列的合法权证。
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我方上访,判决一直未执行。但近期法院又贴出执行公告,要求我们搬家!!!!!
如何才能中止错误的判决的执行,如何纠正错判啊。。。执行期限没几天了,着急中啊,谢谢啦。。。。。
请高人指点我该怎么办啊。。。。
有愿意为此事曝光的媒体请与我联系。
我家已受单位全权委托了的...有委托书办理该案一切事宜.

法院的判决已经下达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申诉,抗诉等任何办法都不能终止执行,除非对方撤消,或者拿出新的证据,并且被执行会引起不可挽回的损失,这种情况下才会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