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问题~大家快来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39:21
事发过程如下:请各位帮帮忙~我冤啊~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如下:(注明:对方的亲戚是惠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长)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经过现场勘查各调查取证证实:林允韬(我本人)"驾车上路行驶,经交叉路口,没有减速慢行,没有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上面是内部违造事实,我人行驶的道路是主干道国道直行,他是次干道行驶)发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施炳河(摩托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经交叉路口,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发生的次要过错:无证据证明黄赛英(摩托第一乘客)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无证据证明施伟祥(摩托第二乘客)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依照《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承担此事帮的主要责任;施炳河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黄赛英、施伟祥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是否次要责任?
问:以上的资料显示表明,我是否因承担主要责任?

以前的法规有“支路让干路”的说法,现在已经作废了,现在的法规是:无信号灯的路口,右侧车先行。 所以路口处的交通事故,往往左侧车承担主责或全责,右侧车的责任会轻一些。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证一般关系不大(当然没有驾驶证上路是要罚款和拘留的,但那是另案处理),主要还是看哪一方的违章成份更重一些。 碰上这种情况,我个人也觉得摩托车驾驶员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但现实的判例中,的确是左侧车的责任会重一些,如果你觉得委屈,就去当地的交警支队进行申诉,但我觉得意义不大。

你这个事故的认定基本没什么问题。现在的交法是没有说什么支路让干路车辆先行的规定的,车辆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行,且应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应该说认定书法律适用基本没有问题,主次责也完全可以,因为事故责任认定首先考虑的是路权,在你这个事故中,对方是有优先通行权的(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如果他没有明显过错(无证、无牌等),定你全责也不过分。如果说有照顾对方的,也仅仅是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不过这个跟事故责任关系不大。

总的来说,基于现行法律,你并不冤,而法律如果有什么不合理的规定,我们也没办法。比如我觉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比贪污受贿罪轻多了)就是给那些贪官污吏减轻处罚的,但人家就这么规定的。

你如果真的还是想不通,可以拿认定书到上一级交通部门,也就是支队去申请事故复核(注意复核期限),不过估计结果还是一样。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采用的是因果分析法,无证据证明未取得驾驶证与造成事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是否有机动车驾驶证一般不作为认定事故的原因。
2、以上资料并不能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因为缺少现场勘验,即需要勘察两车的碰撞部位,事故原点等一系列的信息才能判断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前处置措施是够得当。

1 如综上所述;伪造事实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管是谁)。主干道也要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你负次要责任。无证驾驶 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要负事故全责

2上的资料显示表明;你是机动车 对方是摩托车但无证无牌负事故主要责任。